相較對餘額交割,全割交割是指投資人不可以將同一天買賣相同標的股票總張數相互沖抵,必須把每筆交易的股票或現金集中送到交易所清算組交割。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告並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為負數,且最近四會計年度其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均為負數者,或淨值負數達公司實收資本額二倍以上者,其股票改採全額交割並分盤集合競價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