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有意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物質或者天然物質。一般所加入的添加物大多沒有營養成份。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一般應符合下列要求: 1.食品添加劑應經過檢測,證明在使用限量內對人無害; 2.食品添加劑的商品質量應符合規定的質量規格,所含雜質及有害成分不超過允許限度; 3.食品添加劑進入人體後,應不被消化吸收而直接排出體外,或參與人體的正常代謝,亦或是在代謝解毒過程中完全解毒; 4.食品添加劑最好能在食品加工過程中起到應有作用後即被破壞或被揮發排除,而不被攝入人體; 5.食品添加劑應有嚴格的質量規格標準、使用限量標準和許用食品對象的規定; 6.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目的應該明確、正當,不得用作掩蓋食品質量缺陷或摻雜使假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