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分割是將債券的本金與各期息票分割形成新的金融商品,每一期利息的支付,和到期時的本金償還是各自獨立,可分別作交易,分割後的債券屬於零息債券,在債券到期前並無任何利息的支付,因此分割債券都是以折價的方式發行或買賣,到期時再償還面額,持有者獲得的利息收入就是購買分割債券的價格和本金償還中間的差價,方便投資人預估報酬,靈活運用。另外,若投資人持有完整的各年期息票券及本金券,也可申請重新組合為為原來的付息公債。
例如,十年到期面額100萬元的公債,每半年計息一次,若將本金97萬元和年息3萬元分割發行,將有20張零息息票 (每張15,000元),和一張十年期零息的本金部分 (97萬元),息票和本金都可以分別作交易,其價格由市場決定,好處是本金零息可折價發行,並將面值和折價後現值的差額當作利息收入。 債券分割後的無息債券,因具有較高的利率波動性,當市場預期利率走低時,無息債券的價格相對就會有較大的上漲空間,因此,分割債券對債券自營商與小額投資人,都具有很大的投資誘因,為小額投資人在通貨緊縮時期的投資新工具,同時為債券市場引進新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