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項海運新稅制,是船籍國針對該國航運公司海上業務所獲取利潤,依據航運公司所擁有噸位數等級不之同,課徵象徵性稅額的一種稅制,無論該船公司營收表現如何,以噸位稅來取代營利事業所得稅,因而這項稅制大受海運業歡迎。讓船公司享有較輕稅負的優惠,才能吸引國際航商到該國投資及設立公司。
此項新稅制起於1996年,由荷蘭率先實施,英、德、挪、西、愛爾蘭、丹麥等國相繼採用,法國、比利時亦考慮跟進。這種優惠稅制是歐洲把海運業根留本國的政策之一,歐盟決定2007年全面實施。相較於國外的噸位稅,僅以單純採用噸位數來計算稅賦,台灣航運業的稅制顯然比較複雜且稅額高許多,難怪近來登記國籍輪的噸位數正逐年下滑中,國內海運租稅制度改革是當務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