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上市公司將公司股票交付國外存託機構,由國外存託機構發行表彰該股票的憑證之後,出售給海外投資人,並可流通流通的一種投資工具,持有存託憑證的投資人其權利義務和國內普通股股東相同。
公司發行存託憑證的好處為可提高公司的國際知名度,有利於推展海外業務,取得海外投資資金。目前市場上的存託憑證有在美國發行的ADR,在歐洲倫敦、盧森堡、德國發行的GDR。